目前對于浮選機零件使用期限的限制只有兩種:修理機器時根據(jù)外部特征而報廢與在礦井內(nèi)機器工作時的損壞。這種情況不能認為是正常的,因為對于許多因疲勞而損壞的零件來講,它們的使用限度實際上就是損壞。
為了減少機器的事故,可確定兩個基本方向。其中方向是利用零件強化的方注使其可靠的使用期限達到機器的修理間隔使用期限或者使使用期限等于修理間隔使用期限的倍數(shù)。方向是限制浮選機零件的重復使用。
顯然,只是要據(jù)上述的方向進行工作是不能解決消除機器事故的問題。強化零件而不限制它們的使用期限,則導致的不是事故的消除,而只是使零件從一組過渡到另一組內(nèi),也就是說使其在間隔使用期限內(nèi)損壞.
同時還應當指出,縮短機器的修理間隔使用期限也可達到減少事故的效果。從減少機器的事故觀點出發(fā),初步看來縮短修理間隔使用期限也可以說是合適的。
有結煤礦機器的零件由于沒有多次使用的統(tǒng)計資料,因而使所計算的使用期限人為地縮減了許多(對于零件的全部“工作歷史”沒有記載)。關于使用期限的記述,是沒有任何價值的。
當機器技術檢查時在礦井內(nèi)就強迫更換。這一點在機器的說明書內(nèi)和技術檢查圖表內(nèi)應當說明。在礦山機械修理廠內(nèi),不管其外部狀況如何,零件都應更換。
例如,在立井和其他礦井內(nèi)對采煤棘輪機構的播爪實行預先更換。由于磨損的結果,在這些插爪上逐浙形成了嚴重地降低其強度的應力集中現(xiàn)象。這一措施使棘輪機構的事故次數(shù)降到了程度。
零件同樣也是不管其外部狀況如何應在機器修理時更換。其余各組零件也利用同樣的方法在相應的期限內(nèi)強迫更換。這樣就可以搞好零件的多一次使用,并且降低了在機器工作時零件的損壞次數(shù)。
對于每臺機器(上述因素對這些機器具有一定意義時)在一定的實際使用期限內(nèi)進行工作,同時并按臺時或修理間隔期限數(shù)來確定出其可靠的工作“潛力”。因此首先就要求在礦山機械修理廠實行嚴整的零件打印制度。
應采用現(xiàn)代的探傷設備來提高缺陷評定的技術水平,以便進行零件的工作能力的評定,而不只是檢查零件的外部狀況。同時,在修理時采用修復零件質量的方法,而不是象目前這種情況只是恢復其外形尺寸。浮選機零件的使用期限的確定比較正確的是根據(jù)其完成的工作來確定,因此,在煤礦機器內(nèi)采用時間和工作的計數(shù)器。